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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门诊

新乡牧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门诊简介
   
  新乡市公安局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门诊部成立于1998年。2001年分别与新乡市公安局、新乡市交警支队、新乡市卫滨公安分局、新乡市牧野公安分局、新乡市红旗公安分局建立警民共建单位。
  2003年成立新乡牧野法医临床法医司法鉴定所
  2004年建立新乡县法医门诊部
  2005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人身伤害保外就医定点医院。
  “法医临床鉴定”(Clinical forensic identification),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它的重要任务是解决与活体损伤有关的致伤性质、方式、工具及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医疗纠纷等相关问题,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其主要内容包括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法医临床鉴定范围
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活体检查中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
  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劳动能力评定
  劳动能力评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①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①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不能自理;②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③部分护理依赖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人员配置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员有:祁小纪,王张卫中,张新农,张清君,孙志强,马克明,刘伟利,周红艳,张卫兵,王存强,孙习勇,张雪民,张新伟,李宏伟,鲁诚,郭志勇,杨涛,史志红,苏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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