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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纪”语丨廉洁过节,过好“廉节”

时间:2021年06月16日 点击次数:2325

院纪检监察室
  端午佳节,米粽飘香。衣青似碧,身洁如玉。节日要回归本质,做人更要保持初心。
  每逢佳节倍思“清”,廉洁自律常记心!过一个廉洁之节、纯洁之节,既是对党员干部能否抵挡各种利益诱惑的严峻考验,也是检验是否廉洁的“试金石”。希望每一名党员干部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共同警示、相互提醒,共筑反腐防线、共倡清廉新风。

  端午节来临之际,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务必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慎独慎微,廉洁过节,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土特产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进行走访、拜访、请客送礼、互相吃请或违规行为;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奖金等;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参与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下属单位、信贷客户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凡有酒驾、醉驾或其他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院纪检监察室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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