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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时间:2013年05月21日 点击次数:4281

(一)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向社会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三)建立医院发言人制度,设立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并可根据公开事项的内涵不同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四)向医院职工公开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医院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五)每年年初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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