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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时间:2018年06月21日 点击次数:4067

  “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我国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目标是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又使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2010年11月16日河南省卫生厅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印发了《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试行)》,共807种基本药物,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我院领导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和意义,按照卫生部与省卫生厅的部署和要求,药剂科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真执行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最大限度的保证临床及时、安全、有效的使用基本药物。目前我院配备基本药物626种,占《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试行)》807种的77.57%;2011年1季度的三个月,我院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分别为64.46%、62.9%和63.19%,远高于2011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宏观监管“十大指标”中对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5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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