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预约电话:0373-3665182

河南医药大学第五临床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细则(试行)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点击次数:27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依据《河南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照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第五临床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公示、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组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业务的副院长 

成员:教学管理科主任、科教科主任、辅导员

遴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管理科。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推免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2.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业绩进行审核鉴定,组织完成本学院推免工作;

3.拟定本学院推免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负责解释本学院推免相关政策;

5.负责其他与本学院推免相关工作。

第三章  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申请流程申请推荐资格:

(一)仅限纳入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记录。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学业。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总平均学分绩点(GPA)居专业前30%。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各科目成绩按照学籍管理文件执行。

2.在校期间所有必修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3.非外国语专业学生,要求英语水平达到大学生英语四级水平(成绩≥425)或雅思成绩达到6.0或托福成绩90分及以上。

4.大学生体质测试每年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因病或残疾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的学生除外。

第四章 综合成绩评定

第六条 符合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且履行申请流程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

(一)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A)和综合素质分(B)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比80%。总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二)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初修平均加权成绩(不含任选课、实习、辅修成绩),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如下表所示)。平均学分绩点(GPA)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满分为100分。

学分绩点

3.5

3.6

……

3.9

4.0

……

4.9

5.0

学习成绩

85

86

……

89

90

……

99

100

(三)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三项内容,其分值为三项内容得分总和,满分为100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计10分。

2.科研成果项目和竞赛获奖项目总分为90分。

(1)科研成果项目最高分值不得超过40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毕业前一年8月31日前)在核心期刊或SCI期刊(以发表当年收录情况为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需为我校)。

公开发表(见刊或以发表当年收录情况为准)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作品,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按如下等级加分:SCI论文一区加20分/篇,二区加15分/篇,三区加10分/篇,三区以下加5分/篇;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图书馆)论文加10分/篇;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加7分/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加分系数为1.0,共同第一作者加分系数为加1.0×(1÷共同第一作者数)。通讯作者不计分。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除外)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毕业前一年8月31日前)申请的专利,学生为第一发明人,专利权人为我校。申请国家级发明专利并授权加5分。

说明:

①发表综述、病例报告、个案报道、meta分析、摘要、会议论文、letter、通讯、科普等,不加分。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编等不计分。

②其它成果如学术著作、科研课题、教材编写以及计分外的其它论文等暂不列入计分项,必要时可作为参考。

(2)竞赛获奖项目最高分值不得超过50分,竞赛项目包括《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竞赛项目、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临床技能竞赛和文体类竞赛项目。其中文体类项目加分不超过10分。

①目录内竞赛项目和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项目加分表

 名次

等级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第一名单人参赛)

30

20

10

第二名

15

10

5

第三名

10

5

2

②文体类

文体类竞赛项目仅以国家、省政府部门主办为准,如有异议由体育学院解释为准。国家级文体类竞赛个人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团体奖不分先后的按照人数平均分配相应奖项的得分。

③临床技能竞赛

参与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团体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华北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8、6、4分。个人单项奖的加分与同级别三等奖的加分值相同。在加分过程中,团体奖和个人单项奖仅计算其中一项,且以分数较高者为准。团体奖不分先后的按照人数平均分配相应奖项的得分。

说明:

①竞赛项目等级以获奖证书落款公章为准。设特等奖者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

②与目录内竞赛项目、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对应的省级赛事(如有省际片区赛同等于省级赛事)和省级文体类竞赛项目计分可参照国家级项目计分标准,按0.5倍系数核算。同年度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评审标准时,以最高分为准,只计一次。

第七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第八条 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二等奖(设特等奖的按一等奖计)以上的主持人,在满足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不受GPA前30%限制)的前提下,自动获得推免资格,无需参与竞争性排名。

第九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存在异议的材料或情况,学院从学术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判,必要时应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第十条 总分并列时,以学习成绩(A)排序为准;如仍并列,则依据生理、生化、病理、内科、外科五门课程总成绩排序;若依旧并列,依次按内科、外科、生理、生化、病理的顺序比对单科成绩。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流程:

(一)学校流程

1.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河南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推免意愿真实可信;

3.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4.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报名并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5.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二)学院工作流程

1.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学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河南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本科阶段成绩单、英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体质测试成绩单、退出现役证书等参军入伍相关材料、学术成果原件、竞赛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3.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综合成绩审核,并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4.将符合资格的申报人选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拟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审核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7.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二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者;

3.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

5.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通知录取高校取消学生学籍,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学院在推免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及时公开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程序,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有重大政策变化的,一般须在推免工作开展前一学期向适用学生公开。学院及时公示申请推免学生的相关材料、学业成绩,公示向学校报送的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处理。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本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于未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我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十八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教学管理科)提出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部)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学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      河南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返回列表
了解这些有可能对您的就诊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