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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暂行)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点击次数:151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务部、本科生学院、研究生学院、科技发展部、校团委、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召开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学校推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策推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审议推免生分配计划;

3.审议全校拟推免名单;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修订)学校推免办法;

2.拟定推免生分配计划;

3.组织学院(书院)和相关部门开展推免工作;

4.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

5.会同研究生学院上报推免名单和上报取消推免资格名单。

第五条 各学院(书院)应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实行书院制改革的,由学院和书院联合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公示、申诉及处理等工作,原则上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相关业务的副院长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遴选工作小组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学院(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推荐办法,制定本学院(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程序;

2.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业绩进行审核鉴定,组织完成本学院(书院)推免工作;

3.拟定本学院(书院)推免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负责解释本学院(书院)推免相关政策;

5.负责其他与本学院(书院)推免相关工作。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书院)。

第七条 全校推免指标分配重点参考上一届学生考研情况、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同时优先学校战略布局学科,向菁英医师班、“1+2+5+5”学科、博士学位点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和拔尖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学科倾斜。

第八条 推免当年获得国家级科研平台的学院(书院),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学院(书院),获得国家级一流专业的学院(书院),予以奖励当年推免名额。学生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二等奖(设特等奖的按一等奖计)以上的,对学生所在学院(书院)予以奖励当年推免名额。

第九条 对上一年度推免指标未能完成的、因材料审核不严导致推免资格被取消的、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且查实存在问题的、推免后因故(不可抗力除外)未能成功注册导致名额浪费的学院(书院),将予以扣减当年推免名额。

第四章  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第十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申请流程申请推荐资格:

(一)仅限纳入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记录。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学业。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总平均学分绩点(GPA)居专业前30%。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各科目成绩按照学籍管理文件执行。

2.在校期间所有必修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3.非外国语专业学生,要求英语水平达到大学生英语四级水平(成绩≥425)或雅思成绩达到6.0或托福成绩90分及以上。

4.外国语专业学生,要求外语水平达到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合格及以上等次。

5.大学生体质测试每年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因病或残疾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的学生除外。

第五章 综合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符合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且履行申请流程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

(一)综合成绩(Z)=学习成绩(A)×90%+综合素质分(B)×10%。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二)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初修平均加权成绩(不含任选课、实习、辅修成绩),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如下表所示)。平均学分绩点(GPA)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满分为100分。

学分绩点

3.5

3.6

……

3.9

4.0

……

4.9

5.0

学习成绩

85

86

……

89

90

……

99

100

(三)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三项内容,其分值为三项内容得分总和,满分为100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计10分。

2.科研成果项目和竞赛获奖项目总分为90分。

(1)科研成果项目得分上限为45分,超出部分不予累计。学术论文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发表当年收录情况为准)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需为我校)。专利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授权的与学业相关的专利,学生为第一发明人,专利权人为我校。本科阶段系指自入学起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论文级别量化计分表(单位:分/篇)


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EI/CSCD核心

SCI

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权威期刊

CSSCI

授权专利


一区

二区

三区

四区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加分

10

45

30

20

10

30

20

15

30

5

注:1.共同第一作者按照一作总人数平均分配该项目积分。

2.科研成果限报三项。

3.SCI收录不包含会议文章。

4.论文均为研究性论文,Review、Meta、Case、News Item、Editorial Material等非论著的论文按相应分值50%计算;增刊等非正刊上发表的论文,书评、会议综述和访谈录,不予认定。

5.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学科分类体系的论文发表当年分区数据为准,北大核心期刊为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6.发表在当年中科院预警期刊的论文不予认定。

(2)竞赛获奖项目得分上限为45分,超出部分不予累计。竞赛项目分为一类竞赛和二类竞赛。一类竞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其他竞赛为二类竞赛。具体竞赛项目见附件1。团体奖不分先后的按照人数平均分配该奖项的第一名积分。设特等奖者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竞赛获奖项目限报三项。量化积分见下表:

一类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计分表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第一名

45

35

25

第二名

35

25

15

第三名

25

15

5

二类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计分表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第一名

25

15

5

第二名

15

10

2

第三名

5

2

-

第十二条 综合成绩(Z)相同时,优先推荐学习成绩(A)高者。综合成绩和学习成绩(A)都相同时,非外语专业学生依次比较大学英语六级、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外语专业学生比较英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成绩,分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学院(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进行初审并公示,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素质分进行复审。对存在异议的材料,应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流程:

1.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书院)推免工作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书院)提交申请,填写《河南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推免意愿真实可信;

3.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4.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报名并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5.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学院(书院)及相关部门在推免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

1.学院(书院)制定并公布公示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程序;

2.学院(书院)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申请推免学生资格审查、综合成绩审核、排序和公示;

3.各学院(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拟定推免生资格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教务部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

5.教务部会同研究生学院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第十六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者;

3.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

5.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通知录取高校取消学生学籍,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 各学院(书院)在推免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十九条 各学院(书院)要及时公开学院(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程序,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有重大政策变化的,一般须在推免工作开展前一学期向适用学生公开。各学院(书院)要及时公示申请推免学生的相关材料、学业成绩,公示向学校报送的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学院(书院)负责解释并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拟推免的名单在教务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变动,须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于未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我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学院(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部)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全面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推免全过程进行纪律检查与监督,坚决查处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及以权谋私等行为,切实维护推免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如遇国家推免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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