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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医保基金监管防线,联合执法打击骗保行为

时间:2022年03月14日 点击次数:1839

宋亚男 张莉
目前,我国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依旧十分严峻,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频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首次提出“医保基金监管”,可见国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势在必行。
在医保基金总量提升有限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助力构建医保基金长效机制,真正使医保基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应运而生,紧接着国家重拳出击,陆续出台了《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开启医保基金监管的法制化道路。
2021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医保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强化监管,同年7月15日又颁布实施了《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及《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中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从重处罚:
(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
(三)妨碍、阻挠或者抗拒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的;
(四)故意转移、隐匿、毁坏或者伪造证据,或者对举报投诉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特别提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经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021年年底又颁布了《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惩处骗取医保基金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法制建设。
国家相继出台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织密医保基金安全防护网,延伸“监管触角”至“神经末梢”,多部门联合执法直逼“痛处”,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笼子”,确保医保基金监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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